新中国成立75年以来,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,百万吨死亡率从22.54下降到最低0.044(2021年),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。


  新中国成立以来,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先后经历了恢复调整、异常波动、持续恶化、高位波动和稳定下降五个阶段,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。1949年,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731人,百万吨死亡率22.54;1994年,全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达历史峰值;1997年,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数起达历史峰值。


  党的十八大以来,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升。2020年,首次全年未发生重特大瓦斯事故。2021年,全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.044,为历史最好水平。2022年,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2年下降86%;煤矿瓦斯事故起数、死亡人数均同比下降44%。


  75年来,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日趋完善。改革开放前,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“行业管理、工会监督、劳动部门检查”,改革开放初期调整为“企业管理、国家监察、工会监督”。1999年底,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。之后,“国家监察、地方监管、企业负责”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逐步建立。2020年,依托煤监,整合非煤,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挂牌成立。


  煤矿安全生产逐步实现由行政管理向依法治理转变。1993年以来,矿山安全法、煤炭法、安全生产法等陆续出台,煤矿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不断增强。截至2022年,我国已初步形成由15部法律法规、50多部部门规章、390多项标准组成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。2023年9月,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》印发。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经党中央、国务院同意印发的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纲领性文件,为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。


 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不断提高,逐步从粗放式向标准化、精细化转变。2017年,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标准,并对煤矿实行达标动态管理。截至2022年底,全国二级以上标准化煤矿达1947处。


  煤矿科技保安能力明显提升,从手工刨煤向机械化、自动化转变,进而迈向信息化、智能化。2023年,我国煤矿“三大系统”实现在线联网监测占80.7%,发出风险预警5032次,瓦斯超限同比减少571起、下降25.1%。


  2012年至2022年,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工程,培训“三项岗位人员”超120万人次,推动清退转隶劳务派遣工1.18万人;全国47处单班下井超千人矿井全部降至千人以下,1904处煤矿实现“一井一面”或“一井两面”生产,467处煤矿取消夜班采掘作业,超37万人从危险岗位转移出来。